权责内容(轵城镇人民政府-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审查确定预定征兵对象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轵城镇人民政府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2〕20号四、党政机构及职责(十)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发布,2001年9月5日予以修订)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退役军人服务站
审 核 根据要求对预征对象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退役军人服务站
决 定 初步审查后,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并报市征兵办公室审核批准; 退役军人服务站
事后监管 强化对辖区内征兵工作的监督管理; 退役军人服务站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征兵工作条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追责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轵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0391-669999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轵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08922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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