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05000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教育体育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4号主要职责第六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三、五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
审 查 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基础教育科(幼教中心)
决 定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送 达 制发“关于同意xxx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复”;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基础教育科(幼教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综合窗口,电话:0391-6613296;661372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电话:0391-661481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