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林业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640016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森林资源动态监测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林业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8号主要职责第三条第三项、“内设机构”第三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必要的设备。 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责任:对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进行调查,将调查出的林地面积、地类、覆盖率等数据汇总形成调查报告。 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结果报送 结果报送责任: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报告报市政府进行评审。 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申请予以批准;
2.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情况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黄河大道林业局416室,电话:0391-691317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林业局纪检组,电话:0391-6612129。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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