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32000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9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一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十三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予以修订)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第二十一条 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
审 查 材料审查(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决 定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送 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0391-663349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党工委宣传部纪检组,电话:0391-6635225。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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