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
事项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商务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4〕9号主要职责第三条第十款、内设机构第四条第九款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制定方案 |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 | 外商投资服务科 | |||
现场检查 |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规定程序,到被检查企业现场查看,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提交检查报告。 | 外商投资服务科 | |||
问题复核汇总 | 复核汇总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局党组会。 | 外商投资服务科 | |||
问题处理 | 处理责任:根据局党组会审定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行政处罚、移送分类处理。 | 外商投资服务科 | |||
持续监管 | 监管责任:对整改、处罚及移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到位。 | 外商投资服务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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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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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9号楼9113室,电话:0391-663308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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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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