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教育体育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330005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教育体育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4号主要职责第六条第十二项、“内设机构”第八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
审查 材料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三条、第八条;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七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
决定 作出决定,以红头文件形式进行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东区209:0391-662785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电话:0391-661481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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