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070025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九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五项 | ||
设定依据 |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 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文件】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年下发文件要求申报。 【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四)建立直达机制。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69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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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运行监测协调局 | |||
审 查 | 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网上审核 | 运行监测协调局 | |||
送 达 | 符合条件的网上提交至省工信厅 | 运行监测协调局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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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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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30室,电话0391-663368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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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