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民政局-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00CF110008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对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处罚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民政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4号主要职责第四条五项、“内设机构”第五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审 查 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立 案 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立案。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调 查 组织执法人员对违法单位进行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告 知 向单位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决 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送 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信用管理部门;信息公开。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执 行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的程序和权限作出审核意见的;
2.不按照规定设置地名标志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追责依据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示范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电话:0391-668160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71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