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07016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十五项、“内设机构”第三项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程序是:(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新型研发机构可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收 件 | 接收申报材料 | 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 |||
受 理 | 形成审核意见 | 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 |||
送 达 | 根据审核意见,上报省科技厅 | 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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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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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426室,电话0391-6633673。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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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