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220015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4A级及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初审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9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九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八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23号令,2005年7月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豫文旅资源〔2021〕8号)第十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评定程序,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视情况参照4A级景区评定程序执行。
【文件】《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第203项。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申报 申报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应对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检达标后,向文广旅局递交申请材料。 资源开发科
初审 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资源开发科
推荐 依据《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评定细则,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对符合标准的景区向省文旅厅推荐申报。 资源开发科
追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0391-663349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济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1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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