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审核转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下冶镇人民政府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2〕27号 四、党政机构及职责(八)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22日国发〔2015〕52号)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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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审 核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转 报 | 将书面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查;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事后监管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管;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4.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5.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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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2.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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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下冶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391-607710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下冶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07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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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