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140004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三支一扶”选拔招募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2016年4月20日发布)“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决定,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
审 查 | 按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对申报材料、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现场或当面告知申请人,信息公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
决 定 | 按照计划招募的有关程序,确定拟招募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过程公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
送 达 | 对于拟招募的人员,按规定当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上岗,结果公开。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
事后监管 |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2.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3.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4.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5.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6.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7.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8.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9.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10.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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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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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3楼329室,电话:0391-662035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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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