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00JF240018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事项名称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子项名称 1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2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3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发放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六项、“内设机构”第三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四十二条:“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 移交安置科
审 查 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移交安置科
决 定 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依程序上报 移交安置科
送 达 对审批通过的按规定足额发放。 移交安置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移交安置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移交安置科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补助经费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发放到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201室,电话:0391-668315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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