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JL170002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
事项名称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9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七项、内设机构第九项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1990年12月20日建设部第59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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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告知报送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城市管理科 | |||
审核 | 对报送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城市管理科 | |||
决定 | 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信息公开。 | 城市管理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城市管理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追责依据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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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91-6636620; 2.网上投诉:济源之窗(http://jiyuan.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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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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