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申请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条件核实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下冶镇人民政府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2〕27号 四、党政机构及职责(八)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政策文件】《济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民〔2014〕73号)第六条:“(三)审核。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集聚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登记造册,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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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审 核 | 对受理的申请指定专人进行审查;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决 定 | 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事后监管 | 对申请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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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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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下冶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391-607710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下冶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07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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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