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8001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0号第四条第六项 济区编〔2022〕48号附件6第四条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交通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第47项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理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交通技术中心
审 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交通技术中心
决 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交通技术中心
送 达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交通技术中心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 交通技术中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C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窗口,电话:0391-663686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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