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BSC41JL000001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
事项名称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北海街道办事处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新修订)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中共济源市委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7号)第四条:“从年满50周岁起,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财政给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与国家扶助年龄衔接。”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申 请 | 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 |||
审 查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 |||
转 报 |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市级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 |||
发 放 |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2.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3.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5.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索取、收受贿赂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追责依据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教[2005]77号)第二十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北海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电话:0391-691805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济源市北海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室,电话:0391-6918011。 |
||||
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查询。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