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070042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省级中试基地建设审核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九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和<河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创〔2021〕4号)“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总体规划和布局”“第五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省中试基地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各省辖市(示范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推荐工作”。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四)建立直达机制。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附件: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6项:省级中试基地建设审核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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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审 核 | 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推 荐 | 符合条件的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追责情形 |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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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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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电话0391-6633837。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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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