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梨林镇人民政府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2〕19号 四、党政机构及职责(八)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2011年7月28日民发〔2011〕110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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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审 核 | 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转 报 | 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事后监管 | 对申请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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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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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市梨林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391-605211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济源市梨林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05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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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