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310051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变更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二)条 负责示范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内设机构 第(五)项 登记注册科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0年11月10日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 外国企业的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变更的,外国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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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登记注册科 | |||
审 查 | 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登记注册科 | |||
备 案 | 对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 | 登记注册科 | |||
送 达 |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登记注册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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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C区一楼商事登记窗口,电话:0391-663342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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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