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180003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出租车企业信誉核定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八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 第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三)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四)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五)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58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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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道路运输管理局 | |||
审 查 |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
道路运输管理局 | |||
决 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决定,按时办结,制作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书,法定告知。 |
道路运输管理局 | |||
送 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
道路运输管理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运输情况。 |
客运管理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4.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5.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6.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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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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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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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