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教育体育局-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00JF050002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给付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教育体育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4号主要职责第六条第五项、“内设机构”第四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第八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财务与审计科
审 查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财务与审计科
决 定 审核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核批发放补助款至学生账户。 财务与审计科
送 达 在济源政府网、教育网公开信息 财务与审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加强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下年度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追责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东区105,电话:0391- 661381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电话:0391-661481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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