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济水街道办事处-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BSC41QT00000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困难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子女就学补助初审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济水街道办事处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4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实施办法》(济政〔2016〕52号)第三条 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社区、村(居)委会代其向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二)逐级审核。民政部门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定。残联负责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审定。
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市残联并告知原因。对审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审 核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转 报 将审核意见及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事后监管 对困难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子女就学补助发放工作进行监管;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4.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5.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水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电话:0391-6690043;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济水街道纪检办,电话:0391-668530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查询。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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