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310043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全市质量工作考核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六)项负责示范区宏观质量管理,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十二)项质量发展科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五、(二)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四、(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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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目标备案 | 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确定并上报下年度质量目标,报送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查备案。 | 质量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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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 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按照实施方案,结合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质量发展科 | |||
实地核查 | 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 质量发展科 | |||
综合考评 |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情况、实施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 质量发展科 | |||
报批通报 | 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初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 质量发展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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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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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