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310042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六)项负责示范区宏观质量管理,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十二)项质量发展科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四、(五)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 ????? 《关于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质监字[2015] 32号)“成立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县质监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当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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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审核 | 对报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的评价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受理审核。 | 质量发展科 | |||
推荐 | 负责本辖区内等级企业的推荐工作。 | 质量发展科 | |||
监管培育 | 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的监管和培育工作。 | 质量发展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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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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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