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310045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省级发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证书打印、发放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七)项负责示范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十三)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第(三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河南省质监局行政许可委托书{(豫)质监许委字[2014]第18号},委托权限范围:受理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打印省级发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决定文书;代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行政审批服务科
事后监管 监督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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