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310017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对未按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处理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五)项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区编(2020)16号 济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0号)第四十一条:“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责令整改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 分局、支队、各所
监督整改 监督三包责任落实。 分局、支队、各所
公布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予以公布。 分局、支队、各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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