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财政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30024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财政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四项、“内设机构”第二十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全面分析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接收 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金融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金融企业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接收。 金融服务科
评审 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组织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评审。 金融服务科
确认 在接收申报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完成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金融服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第二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财政金融局金融服务科,电话:0391-663362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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