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310012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对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十二)项负责统一管理示范区标准化工作,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十六)项标准化科
设定依据 【地方性规章】《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监管发现 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 标准化科
核查 对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标准化科
决定 作出责令改正决定。
标准化科
送达 当即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标准化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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