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730005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国内外专利申请资助(受理)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六款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2017〕14号) 第13条中规定,对当年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助;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资助;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实行全额(申请费、代理费和实审费)资助;授权发明专利的证书费和前三年年费实行全额资助;对以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达20件不满5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的,给予-次性5万元的资助;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2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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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受理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子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审 查 | 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决 定 | 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资助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告知理由。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执 行 | 按照现行国库支付办法支付专项资金。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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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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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