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730021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受理)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六款 知识产权促进科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 〔2013〕60号)
第(四)项:主要目标: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与评议机制。
第(五)项:“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体系。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引领计划。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组合的立体保护,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与评议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壁垒,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豫知〔2016〕86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提高公共财政投入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评议是指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挖掘和调查研究,对重大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和审查,了解发展态势,针对潜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或咨询参考,支持公共政策制定部门提高决策科学化程度、优化创新路径、建立竞争优势、避免重大损失的高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 重大经济活动是指政府投 资或财政支持的项目中使用国有资产金额较大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保密原则。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受理申请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 知识产权促进科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实提出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促进科
决 定 经审核,作出决定,并进行公示。 知识产权促进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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