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JC040016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
事项名称 | 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备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3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二十九款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依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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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制定方案 |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 | 外商投资管理科 | |||
现场检查 |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规定程序,到被检查企业现场查看,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提交检查报告。 | 外商投资管理科 | |||
问题复核汇总 | 复核汇总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局党组会。 | 外商投资管理科 | |||
问题处理 | 处理责任:根据局党组会审定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行政处罚、移送分类处理。 | 外商投资管理科 | |||
持续监管 | 监管责任:对整改、处罚及移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到位。 | 外商投资管理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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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二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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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2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49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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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