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73002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专利广告出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六款 知识产权促进科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布专利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知〔2012〕54号)
第三条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为专利广告出证部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工作,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在向广告主出具《专利广告证明》之日起10日内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八条 未经专利广告出证部门审查通过的涉及专利方法与产品以及有关专利活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受理申报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符合不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促进科
审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进行书面审查。 知识产权促进科
决定 书面审查结果合格的作出批准决定;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知识产权促进科
送达 证件送达。 知识产权促进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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