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730006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遴选、推荐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六款 知识产权促进科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知〔2010〕96号)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条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二)逐级推荐。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每年评定一次,每次20名。被推荐人应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推荐登记表》,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知识产权人才办推荐。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工作组〈关于组织推荐我省第四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通知〉》(豫知人才办〔2014〕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 知识产权促进科
审 查 按照相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促进科
决 定 作出申请人是否择优推荐的决定。 知识产权促进科
推 荐 通过审核的,及时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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