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730013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省专利奖的初审、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六款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豫政〔2017〕28号) 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我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参照省特等奖、一等奖。河南省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九条 河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可以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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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受理申请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审 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实提出审核意见。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决 定 | 经审核,作出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决定(不予推荐的应当告知理由),并进行公示。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推 荐 | 通过审核的,及时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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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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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