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730018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七款 知识产权保护科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豫知〔2020〕29号)
二、主要任务
(一)各地要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设和完善地方维权援助公益服务平台和海外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等智力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经费援助。
(二)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支撑。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相关参考意见,支撑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为重大经济活动、大型赛事、展会等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维权援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依申请人的申请,审查其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符合不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保护科
援助 组织维权援助人员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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