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730008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初审、推荐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内设机构”第二十六款 知识产权促进科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豫知函〔2016〕61号)
第二条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采用备案制。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三类。重点针对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强企的备案、监管、奖励等工作。对通过的知识产权强企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复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可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受理申请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 知识产权促进科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实提出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促进科
决 定 经审核,作出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决定(不予推荐的应当告知理由),并进行公示。 知识产权促进科
推 荐 通过审核的,及时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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