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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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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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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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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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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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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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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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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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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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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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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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包括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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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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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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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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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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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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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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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企业现场核对相关信息后领取。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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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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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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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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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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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和投资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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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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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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