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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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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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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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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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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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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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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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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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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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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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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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以上人防工程:1500元/㎡; 6B级人防工程: 1000元/㎡,其缴费面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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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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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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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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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3号楼3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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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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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930031转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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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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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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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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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9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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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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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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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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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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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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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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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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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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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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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具体审查,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堪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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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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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包括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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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括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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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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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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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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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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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结责任:按时办结,按规定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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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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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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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建设单位足额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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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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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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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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