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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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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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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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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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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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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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检查中或者接到举报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规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宗教事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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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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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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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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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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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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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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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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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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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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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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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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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济源市民族宗教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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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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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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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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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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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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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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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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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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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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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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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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