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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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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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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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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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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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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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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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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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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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及幼儿园的发展规划、教师聘任合同、房舍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核意见、房屋安全证明材料);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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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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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包括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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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包括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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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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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河南省济源市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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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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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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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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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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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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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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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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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要求办学单位规范办学,确保办学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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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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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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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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