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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共计:160 条
【行政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控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控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采供血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擅自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规定采集、供应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规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或未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处置不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执法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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