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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林业局
-全部)
共计:128 条
【行政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销售授权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违反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风景名胜区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采集标本、开山放炮、采矿采砂、垦植、放牧、狩猎、砍伐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草木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坏、破坏自然保护区设施或擅自移动界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阻碍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管理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或者破坏、毁损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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