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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部)
共计:183 条
【行政处罚】对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处罚
【行政处罚】对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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