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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共计:247 条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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