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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水利局
-行政处罚)
共计:66 条
【行政处罚】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行政处罚】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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