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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水利局
-行政强制)
共计:14 条
【行政强制】拆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修建的水工程,或者建设的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的跨河管道、电缆
【行政强制】逾期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代为治理
【行政强制】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
【行政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而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行政强制】违法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政强制】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代为清理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行政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行政强制】抗旱期间限制措施的采用
【行政强制】拆除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修建构筑物、建筑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工程设施
【行政强制】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行清除、紧急防汛期紧急措施的采用
【行政强制】清除因施工造成河道的淤积
【行政强制】在紧急抗旱期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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