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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局
权责清单(
民政局
-全部)
共计:73 条
【行政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中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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