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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局
权责清单(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全部)
共计:579 条
【行政处罚】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或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擅自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未经用户许可,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未提前72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或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未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或因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未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未在自接报后24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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