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市政府办(金融)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全部)
共计:125 条
【行政处罚】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 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